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1. 《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与相应签字)1份(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 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遗失注册证书的需提前补办,遗失执业印章的需同时携带载有遗失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一份;
注意事项: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现场办理前需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注册业务缴费 缴纳刻章费用。
受理地点:宁德市总工会大楼二楼市住建局审批科窗口,联系电话:2938616,联系人:小陈